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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