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网上看病可实现医保报销,互联网医疗行业终于迎来最大“金主”。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互联网+医疗服务将有条件地被纳入医保支付体系中。
《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在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平安好医生、微医集团、春雨医生等多家互联网医疗头部公司认为,该政策展现了行业未来的光明前景。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首次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支付,且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这将是互联网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其中,国家医保局负责规范立项原则、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编码规则等,指导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也就是说,国家医保局提供指导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再出台细则。
区分“咨询”与“诊疗”
乌镇互联网医院副院长曲晓良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互联网医疗的付费支付一直是行业发展的瓶颈。既往互联网医疗收费都是患者自费购买,不利于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也有悖于医保支付的广覆盖。此次医保总局明确互联网医疗收费指导意见,是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重大利好,具有重大的意义。
《指导意见》的内容主要分为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两部分,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和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
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项目。
在曲晓良看来,以上五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条件,是对“核心诊疗”的基本定义,由此可以明确区分“在线咨询”与“在线复诊”。比如“对诊断治疗有实质性效果”这一原则,如果严格执行,对复诊后没有“电子处方”,仅指导辅助检查等建议,可不予支付。
除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外,以上条件也将不是面向患者的服务,比如医生之间的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等排除在医保支付项目之外。
同时,《指导意见》也将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分为“营利非营利、公立非公立”类别加以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保障部门主要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调节,由医疗保障部门对项目收费标准的上限给予指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并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对于这种分类管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对试水互联网诊疗的公立医院来说,这是一份全面、清楚的政策。但是对互联网医疗公司而言,实际落地增收的空间很小,很多细则也比较模糊。一方面,互联网医疗公司提供的很多远程医疗、健康管理项目都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另一方面,从《指导意见》的多频词“降成本、增效率”来看,线上服务并不会得到额外的高价格或者高支付。
现在来看,对互联网医疗公司来说最有潜力的项目或许是慢病复诊。慢病患者群体庞大、用药周期长、开药数量大、复诊频率高。日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也为网售处方药亮了绿灯,互联网医疗公司可以为慢病患者提供复诊、开药、拿药、报销的一条龙式服务。
春雨医生公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随着医药环节的处方药网售放开,以慢性病复诊为代表的互联网诊疗,将有望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之下,实现互联网上的“三医联动”,这类患者也将有机会足不出户看病、买药和医保报销。
依托实体医院是纳入医保的前提
关于互联网医疗公司关心的医保支付问题,新政明确,依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或者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要申请医保定点机构之后,才可能被纳入支付范围。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只需要经过备案后即可纳入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属于全新内容,线下没有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
在曲晓良看来,上述政策初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定点原则,一是依托实体医院,分级分类管理;二是线下项目线上延续;三是价格定上限;四是新增必须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细则并不相同,互联网医疗公司想要成为医保定点单位,在全国进行布局,需要与各地医保局分别进行沟通与对接。并且,如果想要提供全新的医疗服务项目,需要各省级医保部门审批,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
春雨医生公关负责人认为,政策的灵活性给企业指出了方向,主要是看企业怎么选择。“现阶段‘三医’层面的有限互联网化和各类尝试,都是有价值的,也向社会机构释放了相当的红利,但不能指望一口吃成胖子,毕竟政策鼓励的是去创新,不是让大家都去开医院。”
另外,《指导意见》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则,就是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价格和支付政策。线上线下公平并不是简单的线上线下同价,而是要从成本构成、服务价值、资源配置等各个角度,深入分析线上线下的联系和区别,综合考虑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
对此,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互联网+”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中,强调线上线下公平。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需要适应“互联网+”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兼顾对提供远程服务的激励,以及对滥用远程医疗服务的约束。
“随着医疗、5G通信、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进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业态模式、规律特点等还可能会产生新的变化,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跟踪行业发展,适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说。
平安好医生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首次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原则、准入项目等给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这些都对行业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来看,新政落实最大的难点在于异地结算。由于线上医疗服务常常会跨省、跨区域,涉及各省之间的对接、合作与协调。
最典型的就是远程会诊,患者根据受邀方所在地区的价格付费,而报销费用却根据患者所在地的线上报销比例确定。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远程会诊的定价需要根据患者病情、专家人数、专家级别、会诊次数而定,目前各地难以统一,各方要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此外,线上医疗服务要能顺利进行医保结算,涉及到多地医保联网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些还需要时间来解决。
来源:华夏时报